CNN新聞台上周反復播一條紐澳頭條新聞。説的是西太平洋銀行因錯誤撥款,引發一對紐西蘭國籍華裔夫妻拔腿就跑事件。傳聞夫妻二人已赴中國,西太平洋銀行並委派私家偵探尾隨於後。 這件新聞很蹊蹺,申請1萬紐幣的生意透支額,銀行給了1千萬,差了3個零。熟悉銀行放款業務的朋友都知道,銀行撥款都要經過審核、批準、執行和覆查。這不是一個人做了算的,事件的背後是銀行系統出了錯誤?還是工作人員有意爲之?西太平洋發言人不肯透露個中詳情,只説部份款項已追回,實在耐人尋味! 在澳洲法律上把這類事件稱爲payment of mistake(支付錯誤)。這在法律的追訴期是有時效性的,也就是説西太平洋在一定時間內無法起訴該夫妻,一段時日後銀行將丧失追訴權。 在沒有正當理由支持下,銀行客戶不吿而取拔腿就跑,是犯了刑事偷竊罪。 但是反過來説,如果銀行干了類似的事,並且有意而爲,這會算犯法嗎?您可能大吃一驚,不算!爲什麼呢?因爲銀行可以用系統錯誤或承辦人員失誤,輕易的規避犯意,不負法律責任。很多時候銀行製造的錯誤會變成顧客疏忽檢查帳單的錯! 我舉兩個親身經歷的轉貸例子。第一個是發生在2005年底,我的固定房貸到期。在辦理轉貸時,因文件的來往,結果超過了10天完成轉貸。10天的利息在轉貸交換時自動被扣除。到了月底收到原銀行寄來的最後一封帳務明細,列出尙欠20天的利息。我覺得沒道理不理它,銀行繼續利滾利再加罰款!沒辦法只好打電話和銀行溝通。銀行答覆因爲合約中規定,固定房貸到期之後自動轉入浮動房貸。而浮動合約規定,計息以月計算。貸方中途撤出合約,也必需依合約支付整月的利息。細想想眞的很可怕,這年頭合約付款不是以周計算就是以月計算,停止合約不足周月都得付足款退出。可是房貸利息這玩意,貸款額大,很容易20天利息就上千上萬,眞是不能認栽作罷。於是我問,合約上也注明利息是按日計息,難道在20天零貸款金額基礎上還能算出利息?這樣的合約合法嗎?HOMESIDE(NAB銀行)的承辦人啞口無言,説要向上級呈報此事,三個月後終於收到了校正帳單,不追收利息了! 我不知道這類事在我之前發生了多少件?我也不知道銀行在知道這個錢不該收之後,會不會把以前多收的錢退還給顧客。我更不知道現在銀行是不是還繼續裝不知道用此法撈錢?如果我意志不堅被合約二字糊弄過去,這是不是算在我同意下自願付款給銀行呢? 另外一件是和CBA銀行有關,事情很簡單,我交了一筆分期房貸,收到帳單,銀行記録上沒有。好在我保存了收據,銀行花了兩個月查出來了,説是重覆開帳戶。我交的貸款被轉到另一個人名下同號帳戶。再過了三個月把錢追回來了。但延誤的利息不但不賠,連封道歉信都不給。打電話問ACCC怎麼辦,回答説因爲銀行知道你吿它花費的律師費,要比不付你的利息多的多,所以不怕你吿!看到了吧,這又是一個Charge of mistake(收款錯誤)不了了之的例子! 可以看的出來這對華裔夫妻向銀行申請生意透支額,這是經營上出現了現金不足的困難。他們不想賴帳或是宣佈協商倒閉,而選擇了申請透支額。但遇上了天降橫財卻拿了就跑,這就是東西方對犯罪動機的認知差異。亞洲人常把東方道德標準帶入負債解決之道,日本人切腹自殺以示負責。台灣人把公司欠款變成家庭債務延禍子孫。當然也有一跑了之的。在澳洲這些其實都不必要!我周圍认识的許多澳人朋友都有生意倒閉東山再起的經歷。聽他們聊起,一點都不覺得羞耻,説的像是在澳經商必修課程一樣。 多年來我一直鼓勵朋友們在澳創業置産,主要原因是當財務周轉不靈時,公司和房産可以抵押透支超過100%。許多公司的負債額可以高過資産的10倍20倍。而現金、股票或流動性投資工具很難變成債。在澳洲平日花債務里的錢,困難時宣佈破産,人們會同情你。提領錯誤支付帳戶內的錢,人們反而會鄙視你。如果今天那對紐籍華裔夫妻,拿走的是以加油站公司帳戶擔保的財富,而留著銀行錯誤支付的錢在帳中不動,那麼您還看的到這條新聞嗎?他們有跑路的必要嗎?您説是吧!
张丹儿 Elizabeth 0419 282 898 (Home World 4展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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