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移民条例修改一览 NO.442 Print E-mail
  2008年10月,澳洲移民局又將公佈最新一輪的政策調整和修改。本次修改未有對衆多留學生長期關注的獨立技術移民作出重大變動,但是對485技術畢業生臨居簽證或者付費父母移民這類簽證,則在語言要求和資金要求方面作出了相應調整。具體調整如下
  背景介紹
  485簽證申請者的基本要求
  1. 境外類別的永久和臨時簽證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 需要提供他們已經通過他們提名的職業評估的證明
  2. 境內永久和臨時簽證的申請人, 在提交申請時,必須證明他們已經申請他們提名職業的職業評估的證據。
  並且, 申請人不能否在過後更改其提名職業。父母移民申請者的基本要求
  1. 你的兒女必須是澳洲公民, 居民或合格的紐西蘭居民;
  2. 申請人的子女必須在澳洲定居(在大多數情况下,居住至少2年)並且擔保你的申請。
  3. 你的父母移民申請必須先通過“家庭成員人數測試」(The Balance of Family Test), 你在澳洲居住的兒女數目必須佔你所生的兒女總數的一半, 或較在其他國家居住的兒女數目爲多。
  4. 有在澳洲居住的經濟擔保人
  5. 必須合乎以上要求並交付簽證申請費, 且將會再付第二期的簽證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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