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物业税收210个亿! 》 No.431 Print E-mail
  這兩年有關物業的消息紛紛揚揚的。一個報導説2007年升了8%,一則消息透露跌-4%;買得起買不起“affordable or not -affordable”是又一熱門的話題;還有要命的利息、儲銀加息、銀行緊跟其後,儲銀不加,銀行自己往上加;高通貨膨脹、高油價、兩黨互相攻擊,一黨説一黨“領導無方”,一黨還擊一黨“栽種禍根”,劍拔弩張,口水四濺......這些相互矛盾,不知誰對誰錯的信息弄得靠打工和經營小生意的平民百姓滿腦子絮狀物一一很麻煩,瘋牛病症狀!
  其實,最不糊塗的還是政府。2008年,政府從物業印花稅和土地稅上的收益是210個億!這個數字8年前,2000至2001年度僅爲其一半,101個億。翻了一番還多!
  印花稅,土地稅一直是個爭論的話題,特別是那位説“永遠不會實施消費稅”(Never ever),而上台後立即付諸執行的前任霍總理。購新屋的買家是要付10%的消費稅的,這筆錢已含在房價中了,由開發商代交给政府。但是買家仍要另外交印花稅stamp duty 和land tax。這算不算稅上稅呢?或多次重複交稅呢?
  這里要説明一點的是:消費稅GST是被聯邦政府收去了,而印花稅、地稅則是進州、地區政府的腰包。而聯邦政府將消費稅收到手之後,除了自己 Happy外,也會分配給各州、地區政府。兩黨聯盟執政時,各州、地區政府均爲工黨把持。在分派GST份額時,前任財長卡斯特羅故意給這個多點兒,那個少點兒,然後看着同屬工黨的各州、地區頭頭們爲多爭點錢相互攻擊,而開心大笑。
  聯邦和州、地區政府就稅務問題一直交鋒不斷。聯邦要求州級政府體恤民情,減少印花稅和土地稅;州級政府反駁,大頭讓聯邦拿走了,分配又不均,總得讓我們碗里有粥喝。政客們爭來吵去,最後掏錢的可是老百姓!
  探其究竟,物業是政府徵稅的一個熱門行業。一處物業,不管是獨立家屋,還是單元樓房,只要一發生買賣轉讓關係,政府那邊立即:“繳印花稅吧!您吶!”每年還有“土地稅啦!您吶!”這還沒完,州級政府還有專門的土地價値評估專家,這些專家的評估從來都是往上漲的!
  按照統計數據,物業的轉手在澳洲通常會7年左右發生,在高頻度地區,會短至5年。也就是説,物業其實更是政府的聚寶盆,一處物業倒手十幾次,繳印花稅和地稅的錢大概會趕上物業本身的價値了。
  除了聯邦、州政府,再下面的市、鎮政府,他们看着這塊肥肉也不甘寂寞。市、鎮把持着批復蓋房的大權,他們會向開發商們索取Contribution(指捐獻,貢獻之意),“貢獻”什麼呢?該捐多少呢?從來沒有一個明確説法。地方政府通常説,這筆費用是用來做道路等市政府設施的開支。可開發商不會管那麼多,這筆錢一定是打入建造成本,由最終的物業買家支付的。
  所以,affordable還是“不affordable”,誰也別裝傻,政府把税减一减比什麽都强!

 
< Prev   Next >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