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愧是干過十幾年雪梨龍頭建商CED背景出身,在僅有的5分鐘呈述事實時間內,他完全不理會對方新提出的要求和意見,只針對從法理角度解釋“分享視景”的本意。這個本意應該是兩家依地勢共享,而不是一家獨享而另一家不享,或少享。所以區政府制定的建屋條例和要求,不應該否定這個本意和公平性。更不應該接受任何人利用條例來左右這個本意。而且今天這個申請案有爭議的部份只是不到總面積百分之一的陰影遮蔽,這個議題也不應該被其它噪音淡化或影響。 沒想到這番話引起了旁聽席上一位區議員的共鳴站起來帶頭支持,連帶的七、八位區議員附議,一轟就通過了。市長大人欲言又止,想阻止已來不及了。就這樣一回合我方就大獲全勝了。 只見鄰居建商原本亮黑的臉霎時變的灰黑,他的未來新居水景視角,就這樣從200度一下變成了100度,近百萬的資産在10分鐘就這樣蒸發了。 這個故事説明瞭一個殘酷的事實,在澳洲很多爭執到最後的仲裁是根據民意。中國人講的“情理法”,這個“情”字在西方就是民意。在我過去的建屋生涯中也曾遇到比上述更棘手的申請案,但由於屋主受到華人區議員的關照,阻力相對少了許多。 所以在這我誠心的呼籲,當區政府選舉時,請投華人候選人一票,因爲這個位置對我們建屋上的實質幫助常常遠勝於聯邦大選的減稅方案,您説是吧! 細心的朋友可能想問我,萬一第二次公聽會,你們又輸了那怎麼辦?從這個申請案來看,辦法還是有的,雙方都有足夠的理由上訴到土地環境法庭,以推翻區政府的決定。但這樣一來就不是光靠出人出力可以擺平的,因爲敗訴的一方要負擔雙方全部律師和庭費支出,將牽扯到數萬元眞金白銀的賭注。 所以在公聽會一通過,我們立刻打聽審批完成時間,並在兩星期內動工,以杜絶對方再上訴的機會和時間。 也曾遇到過一些朋友,在漫長等待DA審批時間中,因個人原因而改變了最初的建屋決定。等DA批下來後,改將批下來的DA連地一起上市出售。那知幾個星期後就收到了區政府轉來的鄰居控吿區政府要求重新審理新屋案的法院傳票,這下子陷入因審批案不確定,上市的地無人敢買,而仲介商也會因買氣下降,爲了完成交易而偏向買家,最後導致賣方只能降價售出已到手的DA和土地。 諷刺的是新買家,常常就是吿到法庭的同一夥人。其實只要用點邏輯分析一下就知道了。申請DA費時至少半年到一年,到手DA的最低經濟價値應該超過申請期間的利息支出,這還不包括請人設計、測量,申請的花費。但由於DA的不確定性引發的降價效應,至少佔重建土地成本的百分之十五以上。在水景豪宅市場火爆的今日,水景新屋的市場價又很容易高出建造價的百分之十五到二十,扣去建屋利息支出,以不到一年的時間,就能有數十萬的進帳。這就無怪乎很容易受到有心人,再度挑起“水景爭奪戰”這個遊戲。 對在水景地段有興趣建屋的朋友們,對此我們不可不防。您説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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