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敷: 命理及其內在與外因之關係(2) No.407 Print E-mail
  自然界的事物,即使是同一的,它的發展變化,也是參差不齊,千差萬別。人的出生年、月、日,時四柱的排列組合,是人命運好壞的內在因素,這是變化的根據;而後天的表現,主觀努力程度,爲變化的外因和條件。
  明朝命理學家張神峰在他所著的《神峰通考命理正宗》的病藥論中提出:“凡古今至富至貴人,必先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然後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而後有大謀。”
  同時,以他的“凋枯旺弱論”一文中又着重提出:“冲霄羽健,貴在三年之不飛;不飛則已,一飛冲天。驚人之聲雄,貴在三年之不鳴;不鳴則已,一鳴驚人。”
  因此,先天因素,必須加上後天努力,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所謂後天努力,含義是極廣的:如修性立德,不斷探索,不斷求進,揚長避短,謙虛謹愼,平衡心態,誠懇待人,理順一切關係等等。
  虔誠的宗敎徒或樂善積德者,定能天惠開花,化兇爲吉,避難呈祥,甚至還能超脫五行。
  一個有作爲的人,不僅在事業上要獲得成功,而且更要做自己命運的主人。但必須預知自己命運吉兇爲前題。如果不眞正瞭解自己的而想掌握自己的命運,那只能是烏托邦的可望不可即的空想,在客觀上反起了自欺欺人的反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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